根据法国刑法对刑事案件性质的划分,刑事一审法院被划分为治安法院、轻罪法院和重罪法院。重罪法院是法国唯一设立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它的管辖范围、组织形式及审判程序独具特色,非常引人注目。
重罪法院的设置与管辖 重罪法院是省级法院,每个省都设有一个重罪法院,在人口密度较大的省还设有多个重罪法院。
如果该省设有上诉法院,则重罪法院位于该上诉法院所在地。如果该省没有上诉法院,则重罪法院位于该省大审法院所在地。重罪法院对重罪案件具有普遍管辖权,即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和法律规定的法人重罪案件,不得受理其他指控和民事案件,因而是纯粹的刑事法院。对于因预审法官认定罪名错误而受理的违警罪、轻罪案件,重罪法院也可以审判。但是,法国总统在履行职责时实施的叛国罪的管辖权属于“特别高等法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重罪案件管辖权在“少年法庭”,16岁至18岁未成年人实施的重罪案件由“少年重罪法庭”管辖。
重罪法院的组织形式 重罪法院实行参审制,是法国唯一设立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这也是其区别于治安法院和轻罪法院的一个重要特征。具体而言,重罪法院由3名职业法官及包含9名陪审员的陪审团组成。在开庭方式上,重罪法院定期开庭审判案件,一般每3个月开庭一次。如果待审案件过多,上诉法院院长在征得检察长同意后,可以决定在一个季度内,增加一次或多次补充性开庭期。严格意义上的重罪法院包含3名职业法官,其中一名担任审判长,两名担任参审员。审判长主持庭审,可以由上诉法院院长、庭长或上诉法院普通法官担任,任期3个月。参审员由上诉法院院长从上诉法院法官或重罪法院所在地的大审法院法官中选任,任期也是3个月。对于一些特殊犯罪,如运输毒品罪及与其有关联的其他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由无陪审团参加的重罪法院审理,该法院由1名审判长和6名参审员组成。陪审员则由年满23岁,通晓法语,享有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家庭权利的公民担任。
重罪案件的合议及表决 1810年的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陪审团只能就案件事实进行裁判,法官主要负责刑罚适用的问题。1941年11月25日的法律对这一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即合议庭与陪审团要一起就案件事实及刑罚适用作出表决。
1.合议。庭审结束后,法官和陪审员立即进入合议室秘密合议。在最终作出决定前,他们不得离开合议室。候补参审员或候补陪审员自始参加法庭审理,他们只有在其他法官或陪审员因病缺席的情况下,才能代替其参加合议。因病缺席的法官或陪审员如果在庭审结束前恢复健康,依然不能重新获得其原来的席位。
合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每个法官和陪审员都必须本着自由心证的原则,在不被互相看见的情况下,依次就主要罪行、加重情节、附加问题和免除或减轻刑罚的合法原因等事项进行不记名投票。所有的表决票放入表决箱后,审判长要当着参审员和陪审员的面开票,统计票数和表决结果。凡是空白票和法庭多数法官、陪审员认为无效的票,都应作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票计算。
2.表决。表决时,先就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表决,后表决刑罚的适用问题。决定被告人有罪,重罪法院必须至少有8票赞成方能通过。如果3名法官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则至少还要5名陪审员投票赞成才能对被告人定罪,占陪审员人数的绝对多数。
对于那些不需要陪审团参加审理的案件,重罪法院有4票赞成即可对被告人定罪。就刑罚适用问题的表决同样实行无记名投票,秘密进行。如果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则表决分开进行。处刑的投票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重罪法院中最少有7票通过(重罪上诉法院中最少有8票通过)。但是,如果适用剥夺自由刑的最高限,则重罪法院必须有不少于8张的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未获8张以上多数赞成票,而以简单多数票建议适用无期徒刑时,应当判处不超过三十年的有期徒刑。以简单多数票赞成适用的刑罚为三十年有期徒刑时,应判处不超过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两轮表决后,没有任何刑罚获得简单多数票通过,就应进行第三轮表决。经第三轮表决仍无任何刑罚获得简单多数票的,则进行第四轮乃至更多轮的表决,直到可以宣判一项刑罚为止。后轮表决都必须排除前一轮表决中建议适用的最重的刑罚。在适用剥夺自由刑以外的其他刑罚的最高限时,如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等,通常采用普通多数原则,重罪法院中有7票赞成即可通过。
重罪案件的宣判 合议完毕后,法官、陪审员重新回到法庭,由审判长当庭宣告判决。如果不是无罪判决,审判长应告知被告人有权上诉或者向最高法院申请复核审,同时向被告人说明上诉或申请复核审的时限。如果民事当事人或被宣告无罪的被告人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则法官在陪审团退席后,在听取当事人和检察官意见的情况下对该请求作出裁决。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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