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油耗子”被判死刑
本报讯专门在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的“油耗子”作案手段升级了,竟掌握了在海底输油管线盗油“技术”。这伙“油耗子”在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原油外泄酿成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污染范围涉及山东、天津、河北三地海域,造成经济损失3.85亿元。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3名“油耗子”死刑,另外7名“油耗子”也分别被重判。
这些“油耗子”来自河北、山东、辽宁三省,其中,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王玉江、刘林彬分别是河北省黄骅市和山东省无棣县农民。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王玉江、刘林彬、刘晓克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多次窜至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海域,在海底原油外输管道上打孔盗油,共盗窃原油10吨,价值35359.6元。屡次得手后,这伙“油耗子”更加疯狂。2005年12月初和2006年3月上旬,他们在海底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时,发生原油外泄事故,导致原油大量外泄。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6亿元,间接经济损失1.39亿元。原油外泄事故不仅污染了山东海域,而且殃及河北沧州海域、渤海湾中部海域及天津海域。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江、刘林彬等10名被告人为盗窃原油在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破坏正在使用的输油、输气设备,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不仅严重影响了胜利油田及沿海渔业生产、生活秩序,而且造成了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根据被告人在案件中的情节和作用,一审法院判处王玉江、刘林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晓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张志华 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