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8日电 台北地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针对陈水扁核定本案相关资讯为“国家机密”过程,合议庭认定无效。陈水扁决定进行反击,其办公室林德训的律师李胜琛今日表示,陈水扁有权核定“机密”,这是一个行政处分,台北地院无权审查,针对台北地院的裁定,将以陈水扁名义提起抗告。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陈水扁日前发函台北地院,以“国务机要费”案相关笔录等卷证资料,涉及“总统”的“机密特权”为由,声请法院返还。不过,台北地院于十月五日裁定驳回,拒绝返还。 台北地院驳回陈水扁声请的理由,是先认定“总统”依台湾“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相关资讯为“国家机密”的过程“无效”,相关资讯并非“机密”,因此驳回陈水扁声请。但李胜琛认为,“总统”有“机密特权”,已为“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所肯认,此一“机密特权”,也不以“国家机密保护法”保障的范围为限。
而“国务机要费”案的相关卷证等资讯,既经陈水扁核定为“国家机密”,由于“总统”为台湾“宪法”上之机关,其核定“机密”,本身即为一行政处分,台北地院并非行政法院,无权审查“总统”核定“机密”的过程是否有效。
另外,台北地院合议庭法官还认为,陈水扁虽有“机密特权”,但此一涉及“总统”职权行使的“机密特权”,应受司法审查。对此,李胜琛认为,台北地院此一论点,也违反权力分立原则,以及有普通法院作“违宪审查”之嫌。李胜琛说,虽然台北地院裁定同时,也认为本案被告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等人都可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不过,当初是陈水扁提出声请,请求返还相关卷证,因此,在法院驳回后,也将由陈水扁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迄中午十二时为止,台北地院尚未收到抗告的书状。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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