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雷
新税法实施细则 严把高新企业资格门槛
作为一家主营公共污水处理设备制造的高科技企业的负责人,刘平一直在为享受不到高科技企业应有的税收优惠而苦恼。原因仅仅是,企业不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不过,这种尴尬局面即将终结。
对于今年3月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刘平早已谙熟于胸,《企业所得税法》与从前最大的不同之一,就在于取消了对园区的限制,只认是否是高科技企业。
种种迹象表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多项优惠政策措施的磁力线,将会密集穿越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科技企业。
如今,刘平以及类似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大的期待就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早日出台。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对我们太重要了。”刘平在电话里对本报记者说。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刘平所在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将从目前的33%,下调到25%;同时,在税前扣除标准方面,也与外资企业实现了公平与统一。
然而,对刘平来说,这些转变还不是重大利好的全部。
刘平所在的企业,主营业务是公共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将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此,据曾参与实施细则修订的知情人士透露,实施细则将考虑把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海水淡化等项目,包括在“符合条件”的项目之中,并可能采取“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其中,更重要的又是取消对园区的限制,只要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均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高科技企业仅仅因为没有在高科技园区注册就无法获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历史将结束,这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放宽的一个具体表现。
此外,按照新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而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实施细则中,这一比例可能高达70%。
“如果真能如此,说明国家会为企业分担很大一笔投资风险,那将是实实在在地鼓励企业创新。我们肯定会更愿意给我们下属高科技子公司注入更多风险投资。”刘平说。
同时,按照新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同样意味着重大利好。
不过,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拟定中的实施细则,将考虑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出严格的限定条件,比如,很可能会要求企业不但要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而且在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等方面都将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要求严格不怕,只要有标准,我们就有希望拿到这项优惠。”刘平说。
而在刘桓看来,如此多的税收政策利好集中于高新技术企业,正是在体现着国家鲜明的战略意图:利用所得税改革为强大的助推剂,实实在在地促进企业提高整体科技水平,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创新型国家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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