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有望购买经适房
昨日下午,长沙市韶山南路一建筑工地上,来长打工的湘潭小伙子周冲和老乡闲聊。提起买房,两人都很迷茫,“商品房太贵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没有购买资格。”
昨天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传来了好消息,我省将着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其中包括制订相关政策让那些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也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
每年建成一定规模廉租房
“那些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也应纳入今后城市住宅建设规划,争取在三年内一揽子解决。”徐宪平说,建设部门要着手研究制订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
会议提出,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
每个地级市每年要建成一定规模的廉租房,供至少200户在当地就业的农民工租住。同时,完善住房公积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监督企业切实改善农民工工地宿舍社会条件,保证农民工生命安全。
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可优先落户
“当前农民工进城落户难、住房难、看病难、留守儿童管理教育难等问题仍然突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说。
针对农民工落户难,会议提出,各地要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会议要求,具体落户条件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至少在明年要有具体的措施。
<潇湘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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