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发布的“骗购经济适用房案”一消息,昨天,北京市建委再次强调,为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秩序,市建委将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凡查实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限制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已购的经济适用房要追回;骗购者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伪造公文、印章等触犯有关法律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昨天,市建委就该起正在调查的骗购经济适用房案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据介绍,这起骗购经济适用房案件是在市建委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调查中浮出水面的。
2007年年初,市建委发现有3名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东方、周炎、李菲菲的申购材料异常,疑有骗购行为,遂于1月18日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于1月19日立案。
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3名购房者通过非法房屋中介张某、闻某等,欲冒充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2006年,张某、闻某二人将3名购房者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交给北京浩鸿金信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刘建英。东方、周炎、李菲菲3名购房者支付了5万到10万元不等的中介费后,由刘建英伪造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等材料。东方、周炎、李菲菲3人利用伪造的手续与天通中苑的开发商签订了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房款。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强调,目前,这3套被骗购的经济适用房已被追回,北京浩鸿金信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刘建英以及从事非法中介活动的张某、闻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公安部门正在对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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