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3名选委会成员同时在场,才可打开装公章的小包。本报记者 唐骏 摄 |
村主任选举后的公章之争
直到昨天,上任102天的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村主任丰益启仍没拿到村委会的公章,很多工作无法开展。
村委会的公章先是保存在前任村主任宋彩霞手中,后又被宋彩霞转交给部分选委会成员保管。他们拒绝移交村委会公章,宋彩霞的理由是新一届村委会的选举存在程序违规和贿选问题。9月10日,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宋彩霞3天内交还公章,宋彩霞拒绝接受判决,同时提出上诉。
新任村主任无公章
上任3个多月,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村主任丰益启却觉得自己一天官儿都没当过。
9月20日,丰益启下发了一份关于出租房安全协议书的通知。让他尴尬的是,这份通知落款是南庄营村村委会,但盖的公章却是“南庄营村党支部”。
丰益启说,这样的尴尬3个多月来多次出现。最直接的体现是村民的生老病死需要出具相关证明,但村委会无法盖章。9月15日,为一户村民办理死亡证明时,丰益启给民政局、殡仪馆、镇政府打电话咨询,最终在第二天才找镇卫生院开了一份等效证明,避免了使用村委会公章替代品———村党支部公章加镇政府的情况说明。3个多月里,村委会总结出了不少替代村委会公章的方法。
因为没有公章,新一任村委会的工作几乎无法开展:新的村民代表无法选举出来,村里的大额资金动用不了,土地承包和开发项目也无法洽谈。
“最难堪的是村民都知道我手上没印,总觉得说话办事不够硬气。”丰益启说,在大家看来,有了大印,才算是个真正的官儿。
争公章告前任村主任
村委会的公章在55岁的前任村主任宋彩霞手中。
在6月24日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宋彩霞以313票比346票,输给了36岁的鱼塘承包人丰益启。
宋彩霞不服气。她认为,她的落选与选举存在程序违规和贿选问题有关。因为在前一天的初选中,她还领先对方50多票。“扣着公章是迫不得已,我是希望上级能够重视咱村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宋彩霞说。
尽管前任村主任不承认选举结果,新一任村委会仍于6月27日举行了成立仪式。按照规定,7天内,前任村主任应将村里的账目、合同书及公章等一并移交给新村主任,但宋彩霞拒绝移交。她当天去找了镇领导,递交了申诉材料。
根据南庄营村副村支书于敬茹的说法,从6月底到7月中旬,镇里和村里共组织了4次交接仪式,宋彩霞承认公章等在她手上。宋彩霞表示,在反映的选举问题得到解决之前,她不会移交公章等物品。
在此期间,宋彩霞使用过一次公章,向村里的养鱼户发通知,让他们暂缓缴纳4月—6月的电费。宋彩霞解释说,这是她在任内就要发的通知,因为太忙才拖到选举后。丰益启称,收到通知的养鱼户纷纷拒缴电费,总额有两三万元。
曾有人提出,村委会可以申请公章挂失,再补办一个。丰益启认为,公章并没有丢,补办后两个公章并存会造成混乱。这个看法得到了镇政府的认同。
7月11日,通过崔村镇司法所,南庄营村村委会起诉宋彩霞,要求其“立即无条件交还‘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7月31日,南庄营村村委会向昌平区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宋彩霞先返还公章,以应对村委会的日常工作。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书后,遭到了宋的拒绝。
案件的唯一一次庭审在8月16日举行。宋彩霞在庭上表示,公章是选委会和部分村民代表委托她暂时保管,且她已就选举程序违法等问题向镇、区进行了反映,要等处理结果出来之后,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才能交还公章。
在9月10日昌平区法院的一审宣判中,宋彩霞被要求在3天之内交还村委会公章,判决依据是《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判决书称,宋彩霞若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违法,可通过正当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
占公章为求解决“贿选”
“为什么只看到我没交公章,却不看我不交的理由呢?”宋彩霞拒绝接受判决、交还公章。
在递交给市、区民政局及选举办公室的申诉材料中,宋彩霞反映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不够半数的情况下产生、投票过程中出现混乱等情况。这些材料得到了4名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和16名村民代表的签字认同,均占了半数以上。选举委员会一共有7人,村民代表有29人。丰益启解释说,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就撤销了。村民代表都是宋彩霞在任时选举产生的。
对于“贿选”一事,宋彩霞找了两名“敢站出来的”村民。其中一名叫张学海的村民说,6月23日晚上,同村的丰宝国去了他家,塞给他300元钱,让他第二天将家中的3票投给亲戚丰益启。张学海没答应,价码随即涨到500元,但仍被张拒绝。另一名村民李少田说,当晚他也收到了500元钱,对方要求他将他家5票投给丰益启,见他不肯,对方把钱留下就走了。
丰益启否认了自己的贿选行为。他说他只在村民路过他家鱼塘时,不时送几条鱼给大伙尝尝。
7月初,宋彩霞曾收到过镇选举办的一份回复,认定南庄营村的选举程序合法,但回复没涉及贿选问题。
新老村主任都证实,上头并未派人来找他们调查过选举的情况。丰益启的看法是,“没什么问题当然不用调查”。
镇政府一位领导称,由于取证方面存在很大难度,贿选一事很不好确认。
寄望强制执行拿回公章
9月中旬,不服一审判决的宋彩霞提出了上诉。
8月16日开庭当天,村民代表又签了一个委托书,将原先在宋彩霞手中的公章转交给了选委会成员保管。宋彩霞和一些村民代表对此有些得意:“就算还是判我交公章,可是公章已经不在我手上了,他们还得重新再告村民代表和选委会成员。”众人已达成共识,选举问题不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绝不交出公章。
目前,这个公章被数层报纸包着,锁在一个小包内,小包的3把钥匙分别掌握在3名选委会成员手中。小包又放在一个上锁的柜子里,柜子上面有村民代表的签名封印,柜子保存在一名选委会成员家中。只有经过16名村民代表同意,掌握钥匙的3名选委会成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开锁取印。
丰益启将对公章顺利取回的全部希望,寄托在终审判决后的强制执行上。
选举后前任村主任拒绝交公章,在崔村镇还是第一回。镇长钟江说,因为没有先例,镇里也没有采取行政手段,或领导私下找宋彩霞谈话。该镇多名领导表示,此事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镇政府不适合多发表其他意见。
昌平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村民组织法》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没有对前任村主任拒绝移交公章有过规定,之前也未遇到过此类情况,因此希望此次法院的判决能作为以后处理类似情况的依据。本报记者 唐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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