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他人股票“练手”造成损失
上海虹口:起诉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本报讯 (记者林中明通讯员陈益俊) 拿他人股票“练手”炒权证,结果造成别人账户里的资金损失殆尽。日前,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友银提起公诉。
上海的张女士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股票会在几天内化为乌有。今年6月25日,张女士上网查询时发现自己的股票已被人抛售,卖出股票的资金全部购买了“钾肥JTP1”权证,而随后钾肥权证已经停牌,账户上的11万元资金化为乌有。张女士匆忙赶到证券交易所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她,有人用她的账号和密码将她的股票抛售后买了钾肥权证。
究竟是谁动了她的股票资金呢?张女士向警方报了案。警方从证券公司等处找到了线索,顺藤摸瓜进行侦查,很快有了结果。7月2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犯罪嫌疑人张友银在江西被抓获。
张友银今年29岁,从江西来沪后在上海一酒家上班时认识了金某,之后因为拿了酒家几个名酒的空瓶被开除,于是他就跟金某学炒股票。今年5月中旬,他在金某身旁时正好听到张女士、王女士委托金某抛售股票,张友银就记下了这两人的股票账号和密码。
因为自己炒股票亏损,张友银决定拿他人的股票“练练手”。6月22日,他在网吧把张女士的股票全部抛售,购买了“钾肥JTP1”权证,6月25日,“钾肥JTP1”权证停牌并到期,张女士账户里的11万元资金全部损失。
办案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张友银擅自交易他人股票,虽然无法占有他人财物,但已经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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