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张明扬
一家企业就算没有任何房产,只要拥有应收账款,便可以此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随着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昨天在上海正式上线,银行便可与企业“透明”地开展看似天方夜谭的“无本生意”。
在昨天召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系统的上线将大大促进盘活中小企业目前约为5.5万亿的应收账款。
昨天完成首笔登记 为配合《物权法》正式实施,央行用半年多的时间基本建成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并在10月1日《物权法》实施时同步上线运行。而在昨天上午11点56分44秒,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完成了标志性的首笔登记。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物权法》,首次将应收账款纳入担保物范围,并明确信贷征信机构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而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担保法》未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没有法律保障,抑制了金融机构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事实上,国内大多数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不符合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要求,同时也缺乏房屋等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不动产。据调查估算,我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27%,小企业只占5%,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60%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其中应收账款约为15万亿元。如何盘活这些资产,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
严防应收账款“二嫁” 根据世界银行对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83%的国家和地区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例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的70%。
央行表示,登记制度是应收账款质押的关键制度。事实上,如果缺少全国性的统一权威登记制度,银行将难以判定企业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一女二嫁”的情况,可能导致严重的违约情况。毕竟,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担保之债本身就是一种请求权,如果其实现又是以另一请求权为基础的,主债权的实现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债权人接受此类财产作为担保物需要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明确可供担保的财产范围、质权设立、优先受偿顺序规则、质权登记系统、质权实现机制等问题,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直接将款项付给债权人,以较高的效率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
登记系统向社会公开 苏宁强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立重点是明确先登记的融资方,“先登记的拥有债权受偿的优先权”。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是否接受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时,应当主动通过该系统查询,以确定自己是该笔应收账款“唯一登记方”,以确保该笔贷款发放的安全性。
系统上概括性描述可以使用“XX公司未来3个月到期的所有应收账款”,或“XX公司未来6个月到期的对YY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等。对于更详细的质权信息,当事人可以另行调查,避免登记内容过于复杂提高登记高成本。登记公示的另一个含义是向社会公众告知,因此,登记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苏宁称,在拓展应收账款的质押功能上,“需要一个过程,希望未来取得明显的效果”。苏宁透露,目前公示系统第一期开通的是针对商业银行这样的长期客户,未来系统将逐步提供更多功能,“未来将提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互相质押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房地产作为银行贷款主要的担保物,正蕴涵着越来越多的风险,苏宁希望应收账款的引入将降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存在的风险,改善信贷结构,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贷款品种,提高银行竞争力。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