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亮记者金文兵)在校女大学生小王(化名),在应聘途中被快递公司的客车撞伤,造成十级伤残,该校的“学生律师”为她讨回2万余元赔偿。
2006年12月15日中午,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的旅游英语专业学生小王,正准备去一家用人单位应聘时,一辆客车侧滑过来,撞倒车站站牌,将小王等人砸伤。
经司法鉴定,小王为十级伤残。
经交警认定,肇事车辆为某快递公司所有,司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王在治疗后,急于应聘,又不熟悉索赔程序,于是向同在一个校区办学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少杰、彭海波两名“学生律师”无偿代理此案。法院判决,小王获赔22921元。目前,该笔赔偿已全部到位。
据悉,这个由学校支持、学生自办的法律援助中心,利用课余时间,已经义务为校内外弱势群体办案30余件,案值达2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