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0月9日电 (光明、李银)海口市房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开发商拒绝办理预告登记的,买房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也必须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业内人士介绍,新政策的施行,将给在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现象再上一道“紧箍咒”。
海口市房管局的通知指出,自10月1日起,预售人在预销售商品房时,除按规定将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外,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预购商品房屋预告登记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海口市房管局申请预告登记。
业内人士介绍说,这就好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虽然房子还不是买房人的房产,但他可以在房管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预订”。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自己的名下。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的保护。此外,通知同时要求,自10月1日起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除提供《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外,必须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这就使得开发商重复抵押房子很难行得通。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