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 为保护环境,济南市紧急下发了《关于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废物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和城郊乡镇驻地焚烧树叶、枯草及其他垃圾废物。对焚烧落叶情节严重,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环卫部门要及时对树叶和道路垃圾废物进行清扫、收集并运送至生活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理;园林部门要根据季节和植物特点定期清理树木残枝、绿化枯草,并集中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处理;企事业单位、个人清理的树叶、枯草及其他易燃废物,也要按规定及时送至垃圾转运站。
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是辖区禁烧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禁烧监管工作。环卫部门负责指导落叶和垃圾废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园林部门负责指导树木残枝、绿化枯草的修剪、清理和处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及垃圾废物等违法行为。
对违反规定擅自焚烧树叶、枯草及其他垃圾废物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