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谎称试镜就可以接拍广告,签订虚假广告协议书,骗取数名被害人共计9万余元定金。昨日,犯罪嫌疑人张强(化名)、刘凯(化名)被长宁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今年6月30日,张强和刘凯经一朋友介绍来到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班。
工作了几天后,两人发觉老板对于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于是动起了邪念,想钻空子,利用客户资料来发点小财。
张强和刘凯分别用假名字印了名片,分工好后由刘凯打电话给公司的客户,告知对方让她来拍广告,并称只要试镜可以就签广告劳务协议,随后就会安排拍广告。
他们俩在外面私刻了一只公司的公章,买了几本收据,还设计了合同格式文本并盖上公章。
等客户到公司来之后,张强负责和对方洽谈签合同,然后要求对方支付定金,开收据给对方并收钱,如果遇到对方没有现金,就由刘凯陪她们去取钱。
就这样,张强和刘凯骗取多名被害人定金达96000余元。
今年8月,警方先后在广东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强、刘凯。到案后,两人对经事先共同预谋,利用在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之机,以提供拍摄广告机会为名,通过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广告使用协议书、肖像使用权确认书骗取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作者:通讯员黄峥於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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