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中明通讯员吴艳燕)为省事,唐某将整捆编织袋从五楼扔了下来,不巧砸中路人夏某并导致对方死亡。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唐某赔偿夏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1万元。
惨剧发生在2004年12月的一天下午。夏某骑车从唐某居住的楼下经过,被从天而降的整捆编织袋砸倒在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询问时承认,自己当时曾在窗口查看过楼下的情况,发现没人后才将编织袋抛出。没想到刚脱手,就看到一位妇女骑车从楼下驶来,自己大声呼叫但为时已晚。
不久,夏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6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在事发前身体健康状况就较差,在颈髓受伤自主呼吸丧失后并发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据此判令唐某赔偿夏某家属3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唐某还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行为予以否认,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此认定其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所作陈述为客观存在事实。医院在对夏某死亡原因分析中认为,“患者全身情况较差”是构成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夏某家属对此虽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二审法院据此作出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