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澳门再有三名男子因醉驾被判有期徒刑,其中一名超速及醉酒驾驶男子,因此被判两个月徒刑,不准以罚金替代,需度过两个月铁窗生涯,是《道路交通法》自本月一日实施后,首名因醉酒驾驶被判监的驾驶者。
据澳门日报报道,根据新《道路交通法》规定,如驾驶者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超过○点五克,会被视为“受酒精影响下驾驶”。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点五克、低于○点八克罚款二千至一万元;等于或超过○点八克、低于一点二克罚款六千至三万元,禁止驾驶二至六个月。若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超过一点二克,属于醉酒驾驶,更会构成犯罪,可被判处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驾驶一至三年。
被裁定醉酒驾驶男子姓区,二十余岁,澳门居民。本月八日凌晨五时许,区姓男子驾驶私家车疑失控撞毁路旁四列铁柱。交通警员调查期间,发现区某身上散发浓烈酒气,疑有人酒后驾驶,遂要求进行酒精测试,证实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一点七六克。经法院审讯,判定区某醉酒驾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准以一百二十日罚金代替(每日一百元),禁止驾驶一年。
因酒后驾驶被判监男子姓廖,四十余岁,澳门居民。本月八日凌晨二时许,警员打击超速驾驶,期间廖某所驾车辆因超速被截查,发现其人身上传出阵阵酒气。经酒精测试,证实廖某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一点三二克。经法院裁决,判处两个月徒刑,不准以罚金替代,成为首名因醉酒驾驶被判监驾驶者。
被裁定醉酒驾驶男子姓郭,四十岁,澳门居民。前日凌晨五时许,治安警设置路障查车,截查郭某驾驶的私家车时,发现散发浓烈酒味。经酒精测试,证实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一点六二克,遂以醉酒驾驶送交检察院处理。经法院裁决,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准以九十日罚金代替(每日一百五十元),并禁止驾驶一年。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