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贵人鸟擅用男篮球员做广告 法院认为被告无主观故意
篮协讨姚明肖像权败诉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不满“贵人鸟”使用姚明等国家男篮多名球员形象做广告,中国篮球协会、盈方体育传媒广告公司以侵权为由向贵人鸟(中国)有限公司、福建贵人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贵人鸟(福建)有限公司索赔损失249万元。
中国篮协与盈方公司诉称,他们共同享有中国国家篮球队商业赞助、赛事经营运作等权益。去年8月间,贵人鸟诸公司未经授权便冒称是中美巴三国国际篮球对抗赛“运动装备合作伙伴”,并盗用国家男篮球员姚明、易建联等人形象,在央视做广告宣传,并在福建等地公开悬挂上述称谓和球员形象巨幅广告。中国篮协与盈方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49万元。
本案庭审中,贵人鸟中国公司举证称其与涉案广告宣传无关。贵人鸟体育公司和贵人鸟福建公司拿出了在中美篮球对抗赛前与赛事组委会签订的协议以及组委会的授权证明书,证明其是该赛事的赞助商,并有权使用涉案球员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并未侵犯盈方公司和中国篮协的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贵人鸟体育公司和贵人鸟福建公司的行为确实有侵犯行为。但是,贵人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中美篮球对抗赛赛事组委会的“授权”,因此不是主观故意。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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