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专电(记者孙晓胜)记者11日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0月15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从原来的8‰降为5‰。
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贷款人需向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缴纳担保服务费。
按照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日发出的《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将从8‰调整为5‰(最低收费300元)。
按照北京市的新规定,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将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收取。
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已缴纳担保服务费且已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对于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之所以调低贷款担保费是由于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信息比较透明,贷款担保风险随之降低,所以收费标准有所调整。
央行、银监会27日晚间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以往与商贷“紧随”的公积金是否会有调整?记者昨天(9月29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北京公积金贷款暂不提高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仍按“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首付最低三成;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最低两成”执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瘦身”了,整个周期缩短10个工作日左右。昨天(12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已下发,从8月27日开始执行新的交易流程。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