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消息报
银川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平均提高3倍
本报讯(记者 焦小飞)经过数月酝酿,重新确定等级地段并调高税额标准的银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规正式出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2006年4月1日执行的标准相比,本次标准平均提高了3倍,这也是该市第三次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已正式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税额标准提高后,意味着纳税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由于银川市税务部门是分季度征税的,新标准执行后,纳税人需再补缴税款。
本次扩大地段,并提高税额标准,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增强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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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地段分别为:
一等地段:东至丽景街,南至宝湖路,西至唐徕渠,北至上海路。
二等地段:(1)东至友爱中心路,南至六盘山路,西至唐徕渠,北至宝湖路。(2)东至友爱中心路,南至宝湖路,西至丽景街,北至银左路。(3)东至丽景街以东200米,南至上海路,西至唐徕渠,北至贺兰山路。(4)东至唐徕渠,南至银新铁路专用线,西至包兰铁路线,北至贺兰山路。
三等地段:(1)东至友爱中心路,南至南环高速路,西至唐徕渠,北至六盘山路。(2)东至唐徕渠,南至纬十四路,西至正源街,北至银新铁路专用线。(3)东至正源街,南至六盘山路,西至亲水大街,北至银新铁路专用线。(4)东至亲水大街,南至宝湖路,西至通达街,北至银新铁路专用线。(5)东至通达街,南至长城路,西至包兰铁路线,北至银新铁路专用线。(6)东至凤凰北街规划路,南至贺兰山路,西至亲水大街,北至大连路(北三环路)。(7)东至包兰铁路线,南至经天路,西至文昌路,北至贺兰山路。
四等地段:一、二、三等地段以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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