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10月12日电 (记者傅兴宇)今年5月从日本引渡回国的袁同顺,12日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接受法律审判。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袁同顺在任辽宁华曦集团下属医保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本单位财务科长吴某及办公室主任刘某共谋,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袁同顺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也对袁同顺当庭认罪态度的转变表示欢迎,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该案首次开庭审理一个小时左右,法官即宣布休庭,择日另行宣判。
袁同顺于2004年3月由大连出境逃往日本。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请求,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申请对袁同顺发布红色通报,实施全球通缉。在日本警方查实袁同顺藏匿于日本大阪后,公安部即通过双边警务合作渠道开展对袁同顺的缉捕工作。今年1月,我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了引渡袁同顺的请求。3月15日,日本东京检察厅决定对袁同顺实施引渡拘留。5月8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准予引渡袁同顺的裁定。5月10日,日本法务大臣签署了对袁同顺的引渡令,并于当晚将其从日本引渡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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