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伟)2007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5(2007)》近期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蓝皮书显示,在2006年发生的52792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中,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为21517件,所占比例最高,达40.76%。
据了解,在这5万多起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的2986件,占案件总数的5.65%;被告是县级政府的8869件,占16.8%;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21517件,占40.76%;被告是市(地、州)级政府的2558件,占4.85%;被告是市(地、州)级政府部门的11437件,占21.66%;被告是省部级机关的634件,占1.2%;被告是省级政府部门的1694件,占3.21%;被告是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3097件,占案件总数的5.87%。其中,县、乡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占63.21%,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占62.42%。
换一种分类,这52792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中,31个省、区、市共发生行政诉讼应诉案件52502件,52个报送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国务院部门中,26个部门共发生行政诉讼应诉案件290件,其中国税系统件数最多,多达146件,其余还有26个部门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应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