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克元)雇工胡女士在建造房屋中不幸摔伤,闵行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承包人林先生赔偿她10.6万余元,转包人茅某负连带责任。
今年4月27日,华漕镇村民曹林请茅某为他建造新房,茅某将此工程的泥工转包给林某,林通知胡女士去工作。
6月21日下午5时,胡女士被失灵的吊机刮下楼摔伤。茅某一直拒绝支付继续治疗费用。胡女士丈夫以代理人身份将他和林某以及东家曹林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林某系胡女士的雇主,茅某与林某间的协议系内部包工协议,法律上不能免除其对外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茅某应对胡女士一事承担连带责任。曹林没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