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层司法所实现六个转变
本报讯在拥有1279个司法所的湖北省,一场司法所的“革命”正在悄然展开:司法所经费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40%的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其中还出现了如武汉市黄鹤楼街司法所所长马建武一样的“副县级所长”。
从2004年开始,湖北省司法厅依托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把握契机,提出按照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六个规范化的要求建设司法所,彻底解决了以往困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人所”、“无房所”等问题。如今,该省1279个司法所中,有1082个所列入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已完成817个,落实国债资金5252.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817万元,市、州、县配套资金近3000万元。而未列入国债资金的城市街道司法所,也被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在稳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湖北省司法厅提出了“三年将全省司法所长轮训一遍”的目标,为了完成这一战略任务,该省累计投入资金近百万元,精心组织开展培训。
如今,湖北省司法所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功达到了六个转变:司法所机构设置由不完善转变到设置完善,不留空白;管理体制由以乡镇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编制由司法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地方编制转变到统一使用司法行政编制;人员由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的聘用人员,转变到统一使用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职级待遇由一般干部转变到享受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同等待遇;经费由乡镇供养转变到县(市、区)财政统一供养。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目前已成为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坚力量,平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近30万件,成功率、履行率均达到95%以上。
胡新桥 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