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特稿——2009年后法庭会“变”成什么样
QQ视频审案 电子卷宗查案 异地证人质证 现代信息化手段在人民法院广泛应用
“一支笔、一张纸”的传统工作方式正在悄然改变,QQ视频审案、执法过程录音录像、网络现场直播、网上办公办案,这些信息化的办公手段,为越来越多的政法机关广泛运用,也越来越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政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又将如何推动法制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困难,制度保障又如何跟上?视点版从今天开始推出“关注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系列报道,将对这些问题作出解答和探讨。
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当法庭遇上QQ,当卷宗遇上网络,当证人遇上数字法庭,一切都显得与众不同。
QQ远程视频审案、电子卷宗查案、异地证人质证……庄严的法庭正借助现代IT“武器”,演绎一幕幕生动的画面。
非常词汇之一:QQ视频审案
在审判实践中,出于各种原因,诉讼参加人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出庭。正是这样的情况下,借助远程视频使诉讼当事人“到庭”参加审判应运而生。QQ远程视频审案具有能够克服时空限制、及时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的特点。
【画面一】
陈秀丽走进福建省沙县高桥法庭时,心里动了一下,她环顾了法庭四周,没有看到要与自己离婚的丈夫出现在原告席上。
“当时我就想,丈夫不在场,法官如何对我这个离婚案作出决断呢?”陈秀丽说。
“现在开庭。”坐在审判席上的高桥法庭庭长俞隆彬宣布,紧接着,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上的电脑里清晰地显示了原告的图像。
陈秀丽睁大双眼对着视频画面看了又看,叫道:“新雨,画面中的人是你吗?”
“是的,秀丽,我也看到你了,只是,很对不起,我们在这样的场合见面。”电脑中传来了远在秘鲁经商的李新雨的乡音。原告正坐在秘鲁住所的电脑前。
随后,审判长对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后,开始了QQ远程视频审理。这一离婚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画中话】
这样的画面不是好莱坞科幻电影,而是现实中的真实上演。
李新雨和陈秀丽都是福建省沙县高桥镇人,五年前李新雨去秘鲁经商后,夫妻两人再也没有联系。按照管辖,他们的离婚案属高桥法庭审理,由于李新雨不能回国,案子要通过网络审理。QQ法庭把天各一方不同时空下的当事人连在一起,所有的诉讼程序通过视频和语言系统远程进行。
“如今,现代信息化手段在各级人民法院都得到了广泛应用,许多地方法院开展了网上审批、远程立案、远程提讯、异地质证等工作,电子文件在线传输、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在各地法院管理和审判管理中也得到普遍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倪寿明介绍说。
倪寿明解释说,通过网络服务,不仅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还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从而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非常词汇之二:电子卷宗
电子卷宗系统是案件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它是反映案件审理过程和案件审理结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的数字化存储形式,相对于传统纸质卷宗,它可以海量存放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多人同时查阅和打印,便于检查办案质量,积累和交流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水平。
【画面二】
“太快了,太方便了!”江苏省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感慨道。
10月8日,王律师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服务窗口申请查询一份案件卷宗,档案员仅用10秒就为其调出了档案。
王律师高兴地说:“以前查档最快也要半小时,现在只要10秒,电子卷宗给我们带来了实惠。”
据南京中院的档案管理人员介绍,以前到法院查档是要花费很长时间的,有时甚至当天还不能完成。而现在,查档只需要10秒左右的时间。更方便的是,网络是24小时开通的,如果当事人遇到特殊的情况,而又在下班的时间,也不用担心,只要征得审理此案法官的同意,也可以查到档案。
与此同时,法官只要打开电脑,就能查到相关信息,档案卷宗可在网上借阅,法官可在办公室的电脑上完成多人多批次阅档、下载等操作,查档不再受时间、场所的限制。
【画中话】
“人民法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各种审判信息的形成、处理、传输、运用、管理更加快捷、准确。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手工劳动和大量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为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供科学的基础。”倪寿明介绍说。
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促进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将包括各类案件的基本信息、裁判结果和执行情况等。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统一的数据库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查询,加强信息沟通,上级法院通过主动地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倪寿明解释说,档案工作的信息化,不仅可以给法官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法规查询和法学理论的借鉴手段,而且可以将所有法官的审判经验进行汇总并分门别类进行组合,将个别法官的审判经验转变成为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学习借鉴的经验,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非常词汇之三:数字法庭
数字法庭是指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为书记员、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等参与诉讼提供辅助支持,为法庭举证示证提供多种展示平台,为完整、翔实记录庭审全过程提供多种记录手段,为法官开庭审判提供方便、快捷的集中控制功能,从而达到听得清楚、看得明白、记得完整、用得方便的效果。
【画面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李法官在一起物业纠纷案开庭的前一天,坐在电脑前查看该案的案件卷宗和证据材料。这些信息都已在立案、庭前准备、证据交换阶段由审判系统采集进入电脑。
第二天上午9时,李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在他的主持下,起诉书、各种证据在庭审系统的管理下一一在液晶大屏幕进行展示,在法庭的任何一个角落都看得清清楚楚。
“传证人!”这一案件的证人远在千里之外的成都,这时,书记员启动了远程视频的传讯功能,一个真实的视频图像被同步传输到了北京。
书记员飞快地敲打着键盘,将庭审情况记录在案。李法官在审判席上一面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一面在计算机上翻阅案件材料,还不时地在屏幕上圈出要点,和身边的其他审判员交换意见。
3个小时以后,庭审结束,进行休庭合议。李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利用审判管理系统调阅庭审的录像和笔录,讨论案件细节,最终形成合议庭意见。
合议结束后,审委会委员们在局域网上的数字审委会系统收到了法官发来的关于此案的审理报告。借助数字审委会系统,委员们在电脑上就可以方便地查看数字法庭和审判管理系统所记载的案件全部材料,甚至能够观看十几分钟前的庭审录像和笔录。
在审委会讨论过程中,通过数字审委会系统,委员们节省了翻阅卷宗的时间,直接切入主题,把精力集中在分析案情上,改变了以往审委会讨论时传阅一份纸卷、满桌子散落着卷宗的杂乱场面。经过认真审阅,审委会委员在电脑上签署了对此案的表决意见。
李法官利用审判信息系统的文书制作工具快速生成判决书,并报院长审核后签发。几分钟后,一份判决书已打印盖章,装订成册。
【画中话】
据了解,《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关于信息系统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要求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在2009年底前实现案件的实体管理,实现上诉案件和复核案件的电子卷宗报送、异地质证、远程庭审观摩等。
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依托数字法庭的先进技术,更多的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的措施将会不断地出现。
长期以来,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除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外,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经济补偿问题难以解决等原因也是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采用数字化技术,在庭审过程中实现证人的异地质证,就可以避免异地证人的路途奔波。
倪寿明表示,数字法庭对法院内部来讲,实现了审判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对社会和当事人来讲,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公正在彻底的透明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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