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法庭改进以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同的判罚方式。(资料图片)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昨日在圆桌法庭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手机案作出判决,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据悉,这是深圳首次在少年圆桌法庭审理和宣判案件,审判台为U字型,还专门设有帮教席。
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2007年1月26日12点多,被告人小张(化名)与“口水”、“番薯”、“阿权”(在逃)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中学附近,跟踪西乡中学初中学生罗某青、梁某其,后强行抢走被害人梁某其一部索爱W810型手机。
被害人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宝安海滨市场将被告人小张抓获归案。
小张的辩护人认为,小张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6周岁,应减轻处罚;同时,小张是初次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宝安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该案后认为,小张结伙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小张实施犯罪时,刚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减轻处罚,小张是刚刚逃学的在校初中学生,其抢劫对象亦是初中学生,抢劫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且该案中被抢手机数额有限。被告人小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宣告缓刑。判处小张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小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U字形审判台还设帮教席
这次案件审理的特别之处是,宝安区法院少年圆桌法庭采用了U字形审判台,法官与被告人坐在同一张桌子前,缩短距离感,减少未成年人的恐惧感。
此外,在法庭上还有一个特殊的席位——帮教席。据主审法官介绍,帮教席是少年庭特别设立,由被告人的父母、老师担任帮教成员,与法庭一道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作努力。据了解,宝安区法院少年庭是深圳市首家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案件的法庭。自今年初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百余宗,受案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符合帮教条件的未成年犯罪人采取非监禁刑。(记者闫晓光通讯员 冼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