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受权发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第508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新华社15日受权将这一条例全文发布。
这一条例共7章42条,包括总则,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发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等。
公布施行这一条例是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这一条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这一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