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率最低参保人数最多
我省失业率最低参保人数最多
广东劳动保障部门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劳动保障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百姓关心,社会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劳动保障部和省有关领导同志多次视察指导劳动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极大地推动了广东劳动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广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持续创新,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劳动保障工作亮点,促进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全国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目前,我省有16项指标居全国首位,分别是:城镇登记失业率2.55%,在全国各省区中最低;吸纳流动就业人员2480万人,全国第一;技校当年招生人数15万人、在校生人数39.3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8%以及技工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量175篇,均居全国第一;2006年组织职业技能鉴定120.4万人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总人数90.6万人次,全国第一;社会保险五大险种基金结余1709亿元,全国第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849万人、1886万人、1241万人和1972万人,均居全国第一;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973万人、1252万人和428万人,均居全国第一。
领导重视 强力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关注民生,情系百姓,高度重视我省劳动保障工作。2003年以来,先后对我省劳动保障工作作出了78次重要批示,多次深入调研劳动保障工作,亲自倡导实施了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亲自研究解决了一大批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2007年9月4日,张德江书记来到省劳动保障厅调研,作了重要讲话,郑重提出了“让广东人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张德江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开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为实现让“广东人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这一宏伟目标,要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先做到低费用广覆盖,再逐步提高完善,使广东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让人人都有就业机会,让每个劳动者都有一技之长;尽职尽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全社会形成和谐劳动关系;继续深化改革,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推动我省劳动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广东省长黄华华把劳动保障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他指出,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时期,做好新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必须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促进就业、培养技能人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加快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工作中,要始终做到“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公平、维护稳定”。
作为分管领导,谢强华副省长对劳动保障工作倾注了尤其多的关注和力量。每年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主题鲜明的工作思路。每年都深入21个市面对面指导工作,几年来跑遍了全省110多个县区,帮助基层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谢强华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福,工资是民生之源,职业培训是民生之桥,劳动保障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幸福安宁,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改善民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
新的使命 新的动力
10月15日上午,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机关干部收看党的十七大开幕式盛况,大家认真聆听了胡锦涛总书记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大家表示,一定要按照十七大报告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全面把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创业政策,加快构建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网;进一步推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加快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网。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方向和道路,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网,造福广东人民,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让广东人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近年来,广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工作亮点。
亮点一:学有所教
基本建立了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技工教育和技能鉴定实现跨越发展。
2002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各类职业培训971万人。目前全省技工学校增至215所,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超过40万人,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扎实开展,2002年来共有532.6万人次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405.9万人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2006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777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从2002年的32.6%上升到40.2%。
首创“智力扶贫”新模式,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为解决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提高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素质,我省从2002年开始,由省财政每年资助5000名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在全国首创技工教育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智力扶贫”新模式。
2006年,省委、省政府将智力扶贫规模增加到每年1万名,并决定从2007年起按照每年1.2万名规模继续实施。
据了解,5年来,省财政资助的扶贫生达32000名,各市县政府和技工学校资助了30000多名贫困生,至今已有三届共15000名智力扶贫生顺利毕业并实现100%就业,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创造性实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之先河。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是由张德江书记创造性提出并亲自命名实施的一项智力拥军民心工程,是深化退伍兵安置改革的一项重大创举。
从2006年冬季开始,对城乡退役士兵,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安排),免费进行2年以上职业技术教育,并推荐就业。
今年3月,张德江书记和民政部、部队及其他省领导参加了开学仪式,全省共有11320名退役士兵入读技工学校。目前,各项培训工作正常稳定开展。
亮点二:壮有所为
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
先后出台了30多个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基本形成。2002年以来,全省新增就业岗位548万个,约占全国的1/10;转移农村劳动力368.4万人。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由2002年底的4134万人增加到2006年末的5250万人,年均增加279万人,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02年的3.1%下降到今年6月底的2.55%。同时,我省还吸纳了1800多万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为稳定全国就业局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创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
200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并被写入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十七大报告。至今年9月,全省累计帮助32698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创新“山洽会”劳务合作形式,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基地化运作、一条龙服务,深入推进区域劳务合作和城乡统筹就业,努力把“山洽会”打造成为我省劳务合作品牌及加快发展山区和东西两翼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平台。
到2006年底,珠三角地区与山区、东西两翼市县之间共建立劳务帮扶关系62对,劳务合作制度化和经常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06年我省山区农民人均增收超过700元,近20万户贫困家庭脱贫,山区通过劳务输出创造劳务收入400多亿元,约占山区GDP的13%。
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拓展促进就业新途径。
2006年起,全省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计划“十一五”期间,培训20万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创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0万人。
2006年全省共有4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成功创业1.2万人,新创造就业岗位3.2万个,实现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亮点三:劳有所得
实施“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民心工程。
重点保障劳动者工资等合法权益。2002年以来共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9.24万宗,为590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49亿元。
创造性开展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劳动者工资拖欠问题。
2006年初,深圳市开展了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逃薪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年4月至8月,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逃匿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了231宗欠薪逃匿案件,欠薪金额7209万元,涉及职工23722人,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率先出台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珠海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总结珠海等市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近3年的努力,我省制订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05年1月1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协调劳动关系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创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办法,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开展了最低工资课题专项研究。2006年7月份,立足研究成果,我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类调整为5类,更加科学规范。2003年以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长10.11%。有效保障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亮点四:失有所助
失业保险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目前,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241万人,参保人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5年来,共有99.94万失业人员享受到不同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待遇,待遇总额达55.26亿元。
亮点五:病有所医
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到2007年6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886万人。不断完善药品和服务目录,努力提高制度运行水平,更好的满足参保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着力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制定了解决困难国有、集体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力争到今年底前将这些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省财政将连续10年每年拿出1亿元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予以补助。不断完善药品和服务目录,努力提高制度运行水平,更好地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着力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我省除将就业、收入比较稳定的农民工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水平低、身体状况较好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的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今年9月,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等六个市先行开展试点,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覆盖群众达到690万人,争取明年开展试点的城市达到80%,2009年全省全面推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亮点六:伤有所补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现代工伤保险制度。
200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后,我省及时修订施行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地方法规。
到2007年8月底,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035万人,约占全国的18%,比2002年底增加了985万人,增长了93.8%,五年内实现了从1000万人到2000万人的历史跨越。
着力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达1300万人,约占全国的40%。
工伤康复水平居全国前列,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和全国示范作用。
2004年11月,省工伤康复中心被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工伤康复综合试点单位”,成为我国第一家专业的工伤康复机构。2001年以来,共为4000多名工伤职工提供了优质康复治疗服务,康复后实现再就业率约70%。
亮点七:老有所养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截至2007年6月,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849万人,比2002年增长52.6%,基金累计积累1156亿元,比2002年底增长233%。
通过每年实施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目前全省24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040元,与2002年底相比增加了385元,增幅达59%。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00万人,有150.7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解决了一大批养老保险热点难点问题。
2003年以来,帮助近12万名农垦企业职工和10万多名华侨农场职工纳入了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给省直企业单位8万多名早期退休人员提高了养老待遇;解决了科研转制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对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实施了养老待遇与机关离休费一次性基本拉平的政策,全省大部分地区也实现了基本拉平;较好地解决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障问题。
本版撰文:于冬雪
图:
2005年4月,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右三)在副省长谢强华、省政府秘书长徐尚武的陪同下到省劳动保障厅调研。
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收看十七大开幕式盛况。
2007年9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到省劳动保障厅调研,并提出“让广东人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