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十七大代表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
本报记者 邓红阳
李新民,研究生学历,河南省汝南县人,1951年11月出生,1971年参加工作。1984年至1987年任河南省计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省计经委研究室副主任。1988年至1990年任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1991年起任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1997年任鹤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8年1月至2002年任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今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
“这次大会真是激动人心!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不仅集中而鲜明地回答了我们党今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一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且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
党的十七大代表、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法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都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目标,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李新民说,2006年以来,河南省委政法委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相继组织开展了全省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清理执行积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平安建设等工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好评,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作为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党委政法委要行使好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就要指导、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履行好职责。”针对群众反映的立案难、审判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李新民说,2006年4至10月,河南用半年多时间,在全省法院系统组织开展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题,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核心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基本解决了法院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带动全省政法机关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在清理执行积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上,河南省委政法委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确保群众满意上。”李新民用手头上清理执行积案的例子作了诠释。他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河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执行风暴”,明确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为执行积案第一责任人,建立了党委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联动、各界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合力。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全省17万多件积案已执结99%;今年1至6月新收案件的执结率达97.4%。积案的有效执行,深受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的好评,来自省内外的感谢信函络绎不绝,河南的执行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的肯定,被最高法院誉为“河南执行模式”。
谈到平安河南建设,李新民说,河南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和发展中的经济大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促稳定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2006年以来,河南省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路子,认真总结推广“义马经验”和“渑池模式”,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事前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凡是不经过信访评估、不征求群众意见盲目决策造成经济损失或群众上访的,一律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有效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政法工作往往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如何,也应当由群众来评判,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李新民认为,政法工作是否达到了群众满意,必须让广大群众去评议,由广大群众来认定,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李新民说,河南改变过去那种听汇报、看材料的做法,采取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基层暗访的方式,直接听取广大群众的反映。同时采用现代调查手段,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公众安全感等进行调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调查的结果更具广泛性和真实性。对群众满意的坚持下去,不满意的地方坚决整改。
李新民说,作为一名代表,他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在工作中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作指导,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标,带领全省政法干警,紧紧围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