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生出诊湖南惹纠纷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小戈 实习生/刘琼)欧阳女士在今年5月查出脑部患有右侧听神经瘤,9月21日,湖南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邀请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谢某到怀化主刀手术,不料欧阳女士两天后意外身亡。直到现在,死者家属还没得到明确说法。
事件
穗医生出诊湖南病人死亡
据死者家属唐先生介绍,其母亲欧阳娥英在今年上半年感觉头部一直疼痛,经长沙湖湘肿瘤医院检查,发现脑部患有“右侧听神经瘤”,经过医生的保守治疗,病情有所控制,就回到湖南省麻阳老家。后来患者还是感觉到头疼,便到湖南怀化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院认为需要手术才能根治其“右侧听神经瘤”。由于手术难度大,怀化第二人民医院的张医生建议请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谢某前来主刀。“在长沙做手术,所有费用需要8万多元,而在怀化只需要5万多元就可以了,当时觉得只要能治好我妈的病,就答应了”,唐先生说。
9月21日早上7点,欧阳娥英被推进手术室后,就再也没有醒过来。“手术做完后,谢医生还说手术做得还可以”,唐先生说。22日晚上7点多,欧阳娥英的血压突然升高,张医生征求了谢医生的意见后,在患者脑袋中开了一个小洞,以减颅内压。4个多小时后,欧阳女士因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问题
医院把责任推给主刀医生
“他收了我4000元后,做完手术半个小时就离开了,我妈还没有过观察期!现在人死了,这到底是谢医生的责任还是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责任?”唐先生说。
据家属介绍,9月23日,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向死者家属表示,死者的死亡是手术造成,病人手术后一直没有醒过来,而主刀医生在病人没有过观察期就离开,所以主要责任并不是医院。当然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出现抢救不当,应负一定责任。因此和死者家属签订一份协议书,说患者死亡属于医疗意外,并赔偿了5万元。
规定
医疗事故争议邀请方处理
为了讨个明确的说法,唐先生一家从湖南怀化来到了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谢医生完全是按照正常程序出诊的,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所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谢医生接受的4000元是正常的接诊手术费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生出诊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并由医疗机构发放账单。病人在湖南省,医院无法及时把相关的医疗费用账单发到病人家属手中”,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说。
律师
责任不在被邀出诊医院
随后,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的彭春文律师。彭律师指出,尽管谢医生任职于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但是与病人建立医疗关系的是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医院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主要责任不是在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所以死者家属要求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赔偿负责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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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正在与死者家属协调。 高笑 梁文祥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