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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坏账有望全部入场交易 管理办法将出台(图)

京津沪渝四个产权交易所有可能成为金融产权交易试点地 CFP资料
京津沪渝四个产权交易所有可能成为金融产权交易试点地 CFP资料

  金融类国有产权、坏账将全部入场交易

  早报记者孙晓旭

  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日前表示,财政部正在制定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可能在11月出台,该办法将要求所有金融类国有产权进产权交易所交易。另据消息人士透露,《暂行办法》酝酿已久,金融坏账也在强制进场交易之列。

  金融坏账或将同步进场

  熊焰是在上海参加2007年中国并购论坛之际做出上述表示的。

他称,《暂行办法》推出后,国资委将对产权交易的价格实施密切监督。并且,京津沪渝四地的产权交易所有可能成为四个试点交易所。

  对此,财政部有关人员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不愿对《暂行办法》即将出台一事做出确认,并称这只是熊焰的个人言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也对早报记者表示,目前并不了解《暂行办法》制定的具体情况。

  不过,一位长期从事产权交易的业内人士却称,早在两个月前,财政部已着手对《暂行办法》征询意见。据他了解,未来,不仅金融类国有产权进产权交易所交易,符合要求的金融坏账也将进场交易。对此,上海荣正咨询总经理郑培敏对早报记者表示,由于其他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在产权交易所交易的规定早已出台,此次《暂行办法》的制定可以说是拾遗补缺。而将金融坏帐列入交易范围,能使一些具备价值的坏帐在市场化交易中得到挖掘,可以帮助解决潜在风险较大的国内金融体系坏帐问题。

  市场定价防范腐败

  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产权转让,早在2004年2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就颁布实施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在产权交易所内进行。不过,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并未划入管辖范围。对此,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当时表示,国资委监管范围不包括金融类企业,故没有涉及这部分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而在郑培敏看来,除上述原因外,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身上包括金融坏账、监管等种种复杂问题也是导致这部分股权“延误”进场的重要原因。

  它的“延误”使此前一些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价格备受争议。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认为,中国金融资产卖得太便宜。据他统计,去年,境外投资者投资工、建、中、交等国有银行的收益达到了7500亿元。

  为此,熊焰坦言,国有产权交易定价长期存在着“技术上很复杂,政治上很敏感,质疑起来很容易,变动起来很困难”的问题,说不清楚到底该是多少钱。他认为,《暂行办法》实施后,进场交易使交易更加公平,定价更加合理。同时,国内外投资者将对一个标的进行出价,这割断了特定的利益疏通通道,断绝了原来可能出现腐败的渠道。

  此前不久,曾有消息称,财政部正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根据规定,在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财政部门发现转让方、标的企业和受让方不履行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可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如果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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