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写博客称老师打孩子,文中用了“禽兽不如”等字眼 |
自称孩子受体罚,家长写博指老师“变态”当事老师以名誉权受侵害索赔5000元 “郑州博客第一案”开审
今年7月5日,署名为“一位无助的母亲”写的博客出现在某网站。博客这样描述:她年仅8岁的儿子,惨遭25岁的女舞蹈老师曾甜甜(化名)暴打和折磨,以致当场休克,后来又患上怪病。
文章引起广泛关注。截至昨晚6时20分,博客点击量达22065次。
看到博客后,曾甜甜以名誉权遭到侵害为由,将这位母亲诉至法院。
■商报记者肖风伟通讯员金研
孩子身体出现异常疑是老师推他所致
“一位无助的母亲”名叫朱丽(化名),家住郑州市天明路。
今年5月24日下午放学后,朱丽到河南少年先锋学校接8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回家。回到家里,小明坐在沙发上一动不动,问他怎么了,小明回答说曾甜甜老师将他推倒了,有点儿头晕、头蒙,并且学了学老师推他的样子。之后,小明没有吃晚饭就休息了。
朱丽说,当晚她给学校校长打了个电话,校长让她次日下午早点儿到学校接孩子,顺便和曾甜甜沟通一下。
第二天下午,朱丽见到了曾甜甜,双方不欢而散。
朱丽说,面对她的质问,曾甜甜没有歉意,还当着她和该校校长的面背起了《弟子规》,说学生必须听老师的。
孩子患上怪病有需要时先掐人脖子
朱丽说,接下来几天,小明频繁出现头晕、肚疼、恶心、胸闷、左脸抽搐等症状。
有时小明正聊着天突然不动了,有时吃饭过程中,他忽然耷拉着脑袋,一动不动的,短时只有几秒钟,多时会持续一分钟,就连睡觉也和以前不一样了。“现在他夜晚老是四肢抽动,经常会怪叫、哭,必须搂着他才能睡着。”
小明原本爱好运动,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5月24日之后,变得不会笑,不会表达自己的情感了,他有什么需要不再直接告诉朱丽,而是先双手掐着她的脖子,由朱丽慢慢猜孩子的需求和想法。
“后来,我问孩子为什么老是掐我的脖子,她说老师经常这样掐他的脖子。”朱丽说。
发现小明这些异常后,朱丽才开始重视他的身体。为了治好孩子的病,朱丽带着孩子走遍了省会的知名医院,十几位专家相继对小明的病情作了诊治,认为他患上了极难治疗的PTSD,但均对这种疾病束手无策。
PTSD也叫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突发性、威胁性或灾难性生活事件导致个体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患者常有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情绪,自杀危险性远远高于普通人群,达到19%。
母亲博客中称老师“禽兽不如”
今年7月5日,朱丽在某网站创建了博客,在《无助的母亲》、《跪求您救救我的孩子(孩子被打过程)》等文章中,描述了孩子挨打的过程,她这样写道:
“在学舞蹈时,孩子做了个小熊的动作,把班里的同学逗笑了,曾甜甜老师就非常生气,便命令孩子趴到地上,孩子不从,曾甜甜老师就恼怒地走到孩子面前,双手拿着拳击手套猛力击打孩子的头部。”
“然而,丧心病狂的曾甜甜老师还觉得不过瘾。孩子吃力地挣扎着自己爬了起来。禽兽不如的曾甜甜老师竟又冲到孩子面前,用右手揪住孩子的左耳朵,先向前猛甩,再往回猛地一拽,把孩子朝斜下方甩去,孩子往后趔趄几步,朝右侧方向倒地……”
文章发表不久,点击者就突破万人。有人说老师这样做“可耻”,应该受到惩罚;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老师不可能这样对待一个8岁的孩子。
老师状告家长侵害名誉权
事情发生后,校方调查确认,曾甜甜确实体罚过学生,遂对她做出开除的决定。
然而,在博客中,朱丽使用了“禽兽不如”、“兽性”、“丧心病狂”、“变态虐行”等词汇。也正是这些词汇,让朱丽吃了官司。
7月14日,被学校开除的曾甜甜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朱丽诉至金水区法院,要求朱丽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在其博客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金5000元。
庭审中,朱丽搬出了《辞海》,对这些词汇逐一解释:“‘兽性’,比如野蛮。老师将学生打倒在地这不是野蛮吗?”“变态虐行,‘变态’指不正常状态,与常态相对,老师上课打学生,这是正常状态吗?”
朱丽说,她的文章还原了事发现场,并没有侮辱毁谤曾甜甜,不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文章中,她一直在曾甜甜的名字后带有“老师”二字,表明了她对曾甜甜的尊重。
朱丽表示,自己此举并非为了诽谤,而是为了将事情还原,便于寻找名医为孩子治病。况且,曾甜甜存在过错在先,也正是曾甜甜的过错行为引发了事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曾甜甜自行承担。
曾甜甜的代理人说,上舞蹈课,师生间发生肢体接触很正常,如果小明确实被曾甜甜殴打,朱丽可以报警,并采取司法救济措施,“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曾甜甜殴打小明的情况下,就在博客上公布这一事件,侵犯了曾甜甜的名誉权”。
庭审结束后,曾甜甜的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但被朱丽拒绝。本案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提醒
写博客不要涉及他人隐私
如今,写博客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很多人把博客当做日记来写。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同事之间的纠葛,旧日恋人之间的过往恩怨、性体验……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东西,甚至也成为博客的内容。
但是,博客不是作者的私家花园,所写的所有内容都会在网络展现无遗,而对于文中的当事人,也会造成损害,这容易引起博客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表示,博客侵权与张贴标语、在媒体发表不负责言论等其他形式侵权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借助方式手段不同。
范愉说,在博客上发表文章要注意三方面:写的内容必须是事实;不能牵涉对方隐私;不能采用贬低、侮辱性语言描述。否则,受害人可以追究作者责任,严重侵权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报记者吴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