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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权威是职责所在 访十七大代表山西阳泉中院执行局局长于昌明(图)

  访十七大代表山西阳泉中院执行局局长于昌明
  于昌明,山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3年1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2004年1月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并获“金法槌奖”、5月荣获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同时被评为“山西省特级劳动模范”,2005年被山西省委确定为全省先进性教育先进典型、5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共十七大代表

  本报记者 郭建珍

  “听了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深受鼓舞,备感振奋。我坚信十七大必将成为中国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10月16日,正在参加十七大的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于昌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诚的开场白充分显示了他对党的坚定信念和对推进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迫切愿望。

  于昌明说,20多年来,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果,社会发展了,条件变化了,时代进步了,同时也暴露出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矛盾纠纷和不和谐因素,所以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必然成为新的指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表明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更加注重和强调法治。

  于昌明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现代社会各种关系最终都表现为法律关系,不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的实现,都要依靠法律去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开放经济、竞争经济的观点已成为共识,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的观点则需要倡导。法治,既是现代社会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司法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于昌明表示,必须把司法为民的要求铭刻在心里。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就是这道防线上的士兵。畏难后退,就意味着投降;徇私枉法,就意味着背叛。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情况,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动摇了法律权威,直接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十七大报告也为保障和促进司法权威提供了更加科学有力的武器。司法工作者肩负光荣的使命,责任重大,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十七大精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和维护司法权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为我们党和国家五年来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骄傲,对未来五年的宏伟蓝图充满信心,我相信十七大必将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采访结束时,于昌明代表信心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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