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市容环卫局获悉,上周刚刚出台的《上海市城管执法暂扣物品管理规定(暂行)》将于下月12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称,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暂扣物品需进行现场清点,制作《暂扣物品告知书》,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
并设立有专人管理的暂扣物品专用仓库,并建立入、出库登记制度。被暂扣物品,城管执法部门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执法人员需告知当事人易烂、易腐的鲜活物品自收到《暂扣物品告知书》之日起一日内,其他物品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公示期满,当事人仍不接受处理的,经区县城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有拍卖价值且可以拍卖的物品,将交拍卖行拍卖;蔬果等鲜活物品视情捐助公益事业单位或交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销毁。
该规定同时列明:拍卖等处理所得价款将全部按规定上缴国库。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