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城镇医保3年后覆盖4000 万人
安报讯(记者李红)“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提出了“人人享有”的目标。
【目标】
3年将基本覆盖全省城镇居民
按照我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勾画出的蓝图,2010年我省城镇人口将在4000万左右,这4000万城镇居民将能够100%地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意见规定,我省从今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省政府将郑州、洛阳、南阳和济源等4市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市,已于近日启动了试点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明年至少要再增加5个省辖市进入试点范围。2009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将全面铺开。
【范围】
没参加职工医保者都可加入
意见指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人群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省政府给出了“指导价”: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左右,学生和少年儿童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左右。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交费部分,政府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交费部分,政府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待遇】
年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万元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患了感冒,恐怕你看病将首选社区医疗机构,因为在那里你的报销起付标准将最低。
意见规定,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100至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以300至400元、市级医疗机构以400至600元、省级医疗机构以600至900元为宜。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年度不低于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个人也要承担部分费用。
省政府划定的2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是一个“指导价”,意见指出,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及费用支付办法由各统筹地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
也许有人会说,一年2万元的医疗费万一不够用了怎么办?没关系,省政府也替老百姓想到了这个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将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专户列账
意见指出,各统筹地区要本着“方便”和“低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确保基金安全。
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