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位法学家热议十七大报告
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王彦钊)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我国未来民主法治建设给予了精辟描述,引起了法学家们的热切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指出,报告中将人民民主提升到“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高度,表明中国共产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坚定决心。
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八位著名法学家。各位法学家都从自己的法学研究领域,对十七大报告给予高度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走法治的道路。他强调,法治之路主要有两点:一是要不断完善立法,二是要加强法律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认为,十七大报告将法治建设的要求深入到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对扩大民主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清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十七大报告高度概括了当今司法改革的走势”。他以一个法学家的敏锐,对报告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表述,给予了精辟的解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傅宽芝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学界和广大法律工作者应当认真研究将十七大报告基本精神写入现行宪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作为长期研究宪法学的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这样表示。他说,我国宪法之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据党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最新精神,及时对宪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史际春很关注报告中“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新提法,他说,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分配制度的表述,突出强调了公平。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新宝分析认为,这一提法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财产性收入在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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