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分院:促成和解保障残疾人福利
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五检宣王启勇)近日,重庆市两家公司的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处检察官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安置职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2006年8月25日,一群年过半百的残疾人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上访。检察长戴仕俸接待了他们。他们是重庆雕刻工艺厂的工人。该厂是50年代国家专门为安置残疾人而设立的福利小厂。2001年8月,该厂与重庆金禾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在新房安置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分歧,雕刻厂认为安置房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将金禾公司告上了法庭。但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金禾公司提供的安置房符合合同约定,雕刻厂败诉。其间,雕刻厂因经营不善倒闭,清算组等着将变卖安置房的钱用于安置失业下岗的工人们。
该院民行办案人员迅速找当事人了解案情。在调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在安置房中,一部分营业用房不是协议中规定的临街房。据此,五分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2006年10月,五分院向重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来,重庆市高级法院指定该市第五中级法院再审该案。
在五分院与法院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金禾公司与雕刻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雕刻厂工人重新获得的安置房价格比原来高出3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