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向“基金”捐款100元。 |
为管好社区治安,罗建为辖区内的商户建立了报警服务卡,制作了治安防范责任书。法制网记者 王建军摄 |
北京一社区民警设“基金”奖励居民抓贼引争议
专家释疑 民间公益基金能否这样设立
法制网记者 杨晋峰
10月21日上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街道万源东里社区63栋的居民曹先生,手里举着100元钱风风火火地“闯”进了社区居委会,说是看到“基金”宣传告示要捐款。
曹先生所说的“基金”指的是社区管片民警罗建自掏腰包一千元设立的“社区治安民警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社区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线索的居民群众、治保积极分子等人员。
据介绍,曹先生已经是第七十七位向“基金”捐款的居民了。十几天前,社区的76位居民已向“基金”捐款1957元。自从今年4月28日启动以来,“基金”已先后奖励了29名居民和保安。
“社区民警奖励基金”一经设立,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称赞也有质疑。10月21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褒扬和质疑并存
社区商户王先生非常支持“基金”的设立。他说,我刚捐了100元,本来想多捐点儿,但是他们不收。“基金”说起来好像是钱的事儿,其实不是。它是在倡导居民提高警惕,树立一种风气,唤醒大家的一种意识。
万源东里居委会负责人表示,“基金”的设立对社区治安工作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提升了居民群防群治的治安防范意识。以前,社区治安巡逻一般都是居委会安排,现在,许多退休在家的居民主动请缨。
不过,在褒扬声中也有部分居民提出了一些质疑:社区治安防范让居民个人掏钱合不合适?民警是不是有作秀嫌疑?“基金”能坚持多久?
一种尝试和三个没想到
面对不同声音,罗建提到最多的两个词就是“自愿”和“尝试”。
“我设立‘基金’的初衷就是尝试用一种新的方法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群防群治工作中来,更好地促进社区治安工作的开展。‘基金’的设立完全是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捐多了我们也不要。有一位商户本来要捐500元,经过劝说,只接受了他200元的捐款。”
为了科学管理“基金”,罗建依托社区居委会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小组。存折以罗建的名字开户,密码由社区书记林晓云设定,基金账目由社区主任高世英掌管,还有原来做过会计的一位居民代表葛德玫参与执行。
东高地派出所主管社区的副所长杨辉告诉记者,“社区治安民警奖励基金”不是派出所明确指导下的工作,涉及不到合不合法的问题,仅仅是罗建在工作中想出的一个新点子,是针对当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一个创新,派出所完全支持他进行有益的尝试。
杨辉坦言,“基金”设立后让派出所有三个没想到:没想到能引起居民及各界这么强烈的关注和议论;没想到效果非常明显;没想到社区群众如此踊跃参与。
不违背法律精神但需规范
法律工作者唐先生认为,从总体而言,罗建设立“基金”的行为,是在没有违背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能动开展的旨在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有益举动,而且行为被控制在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种带有准募集社会资金的行为如果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应该不会发生将本该承担的公共职能转嫁给私人或社会的风险。
针对“基金”的设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应该明确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公务人员从事任何公务活动,都属于公务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和依据,否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第二,基金的设立要规范,要有明确的界限和条件,不能由自己来确定。“如果仅凭趋向和热心做事往往容易引起争议,这就是我们讲的要依法行政,不能以热心来行政。”于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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