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倒炉渣最高罚十万
□见习记者 郑明 记者 车兆好
都市报讯 所有供热单位必须将炉渣倾倒在指定的7个垃圾受纳场来掩埋处理,任何供热单位不得露天堆放炉渣和粉煤灰,对违反规定的随意倾倒单位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10月21日,记者从乌市市容环卫设施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首府今冬供暖期间炉渣的排放、运输和处置工作,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市容市貌,市容环卫设施管理中心与59家供热单位签订了冬季炉渣排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责任状。
据了解,所有从事供暖工作的单位,在今年供暖前要办理工业炉渣排污申报登记手续、运输工业炉渣《清运登记证》。清运车辆必须密封,沿途无抛撒,将炉渣倾倒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城区露天储存堆放炉渣、粉煤灰。市区供暖单位的锅炉吨位须经市建委燃气热力处备案登记,按标准收取炉渣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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