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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两本作品集,用以证明原告为被侵权使用画作的作者 |
擅用画作当装饰 国际饭店赔21万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北京国际饭店未经过授权,就使用了他人的画作70幅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昨天,东城法院判决,北京国际饭店此举侵犯了原作者杨信的著作权,赔偿杨信21万元,并承担杨信制止侵权行为的支出6000多元。
原告杨信表示,今年6月初,他发现被告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他的美术作品集《京城老行当》、《大前门外》中70余幅作品,制作成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并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
为此,杨信索赔70万元。
而被告代理人称自己并非侵权人。他说,为配合饭店今年5月18日推出的老北京特色食品,被告星光旋转餐厅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简称北电)进行了设计和装修,北电使用的喷绘壁纸确实使用了杨信的作品,而 “被告并未直接使用,故无过错。”且被告曾和北电约定,如装修设计侵权,由北电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且对部分美术作品的颜色、比例、内容等进行改动,未署原告姓名,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及获得报酬权。
法院认为原告每幅作品索赔标准过高,依其作品的创作难度、被告的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以及可能带来的利益情节予以酌定为21万元。
摄影/本报记者 赵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