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晓青,1983年7月至1989年8月在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任中学教师,1989年9月至1991年8月在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学习;1991年9月至2002年11月在青海省玛沁县法院工作;2002年12月至今在青海省达日县法院工作。2005年2月被评为青海省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2005年3月8日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优秀女法官”;2006年3月8日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本报记者 韩萍
“参加党的十七大,聆听了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非常激动,也备感振奋。”作为青海政法战线惟一的十七大代表,谈到十七大报告,开晓青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开晓青说,十七大报告完善了建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报告立意深远、内涵丰富、高屋建瓴,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纲领。
对于报告中的法治内容,开晓青颇有感触,她说,十七大报告既是精彩的政治报告,也是一篇公平正义的法治报告。要认真落实好报告中的法治精神,在公正、高效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树立四个意识尤为重要。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铭记在心,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做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要倡导和谐理念,把每个案件的办理作为积累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三是强化宗旨意识,做群众利益的捍卫者。要深刻领会法律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一切司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民满意为价值取向,恪尽职守,做人民满意的司法工作。四是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开晓青强调,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是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她将怀着一颗司法为民的热心,兢兢业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为青海牧区法院及人民的事业付出自己毕生的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