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人向原告代理人出示景区管理范围的图纸
女童命丧黄河,家长状告花园口景区索赔,在昨日的庭审现场 买门票时间成争议焦点
□安报记者张可实习生武馨/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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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悲剧已发生过多次,希望再也不要发生。”昨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案件的原告代理人痛心地说。
原告王建稷和耿永红是一对痛失女儿的父母。他们8岁的女儿王梦涵在郑州市花园口景区内的黄河滩边玩耍时落水身亡,于是他们将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管理处(下称花园口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并要求该景区增加防护设施。
责任之争
小梦涵落水是不是景区的责任?双方代理人围绕这个争议唇枪舌剑,焦点集中在买门票的时间上。
争议一何时买的门票
两张面值10元的门票是原告的证据。原告代理人纪伟称,3个孩子中,两个大点儿的拿钱去买了门票,凭门票才进入了景区游玩。对于自己的游客,景区当然负有责任。
而被告代理人屈慧明立刻就指出,门票是真,但购买时间有假,可能是事发后才购买的。因为景区门票分为10元票和5元学生半价票,如果真是两个孩子去买门票,景区卖给他们的肯定是5元票。且景区并不是全封闭式的,他们有可能是从其他地方进入到景区,为此,景区不该负责。
争议二家长的身影
被告代理人指出,其实在事发时,小梦涵的父亲王建稷就在身边,是王建稷带着3个孩子去玩,其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孩子出事完全是其自己的责任。
对此,被告出具了两份律师调查笔录,调查对象是两名黄河岸边的渔民。笔录中均表明了这样一件事:当时,渔民看到王建稷带着3个孩子在水边玩,就告诉他危险,没想到王建稷并不理睬,结果就发生了悲剧。
“证人应该出庭接受质询,被告的证据原告不予认可。”原告代理人称,当时,王建稷在景区大门外,听到事故发生后才进去寻找孩子的,而孩子是被当地渔民救出的。
争议三管理的范围
被告代理人称,其实,小梦涵出事的地点在水域中,根本不在景区管理范围之内。现在,那片地方已经被水淹没,法院去现场勘验见到的也只是一片水。
被告代理人认为,花园口管理处根本不是适格的被告,且黄河是自然形成的,水势凶险是常识,小梦涵出事怪不得任何单位。
原告认为小梦涵出事的地点就在景区范围之内,对此,原、被告双方都有相关文件作证。
争议四是否有警示
被告代理人称,花园口景区其实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在大门口、门票上、大堤上等处均设有警示语,且景区反复嘱咐附近的渔民,让他们一看到游客靠近水域就赶快阻止。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景区并没有在事故地点设置安全保障设施,存在责任。而被告代理人指出,为了防汛抗洪,有些设施是不能随便安设的。
悲剧能否不再发生?
昨日的庭审,原告王建稷和耿永红都未到庭,据代理人称,他们受到的打击太大,几欲轻生,特别是耿永红,病得卧床不起。
“为什么不实施一定的防范措施,或组织工作人员时时巡逻察看,或架起隔离带,或在醒目位置提醒?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庭审最后,原告代理人纪伟激动地说,他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而被告代理人最后也坚持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观点,并表示花园口管理处不同意调解。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案情回顾
2007年8月12日,王梦涵和她表哥、表妹一起到郑州市花园口景区游玩。他们先是在旅游广场玩耍,后又到黄河堤下沙滩上玩沙,因未见任何禁止游客游玩、提醒游客危险等标志,他们来到黄河河边玩起水来。其间,3个孩子都掉进了水中。经营救,王梦涵的表哥和表妹最终被救了上来,小梦涵失踪于水下,无生还的可能。
小梦涵的父母痛不欲生。他们认为,作为景区的管理者,花园口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要求花园口管理处支付
19620.52元的死亡赔偿金及4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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