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记者李立参考香港律政司的经验,深圳市决定适度集中政府法律事务。目前,市政府所属机构所涉合同标的、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在50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以及未设政策法规处的政府机构所涉诉讼、仲裁、合同等法律事务,全部集中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
据介绍,此举旨在解决因人员分散,难以形成专业人才规模优势的问题。此前,市政府许多部门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有时竟出现不同部门对相同问题有不同处理方法的现象,不利于法制统一。集中后,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被要求不仅要对政府行为合法与否提出意见,还要就政府行为的成本、风险作出评估,并提供最佳化的方案供政府选择。
深圳法律顾问现在重点扮演的不是发生法律风险后才介入的角色,而是真正成为政府决策中的中流砥柱。投资60亿的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项目中,法律顾问是代表政府全程参与了与港铁轨道交通(深圳)有限公司的谈判,达成了《原则性协议》、《特许经营协议》、《运营协议》、《土地出让协议》等。期间,深圳市与港铁在履约担保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争议焦点在于港铁是否应当对项目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港铁因不希望承担无限责任不肯担保,而深圳法律顾问室在这点上绝不让步。谈来谈去,最终港铁同意出具担保函,法律把关有效维护了深圳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