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员工身份证老板违了法
安报讯 “她没有钱交抵押金,我只能扣着她的身份证,如果她跑了,我去哪里找啊?”10月22日,某书店老板振振有词地说。这是郑州某高校老师开设的一家书店,打工者从进入书店起身份证就被扣押着。
20岁的李小姐
,9月4日应聘到某书店,老板承诺每月为她开600元工资,每天另给两元的生活补助。“主要负责卖书,偶尔搬搬货。”李小姐说,当天她的身份证就被要走作为抵押,在工作中老板经常吵她。李小姐工作得很不开心,10月14日向老板提出了辞职的请求,老板没有同意。当时书店人手有点少,老板说是否可以考虑不走。10月17日,李小姐再次提出辞职,并说第二天就不再过来上班了。当天,老板却说她放在办公室里的现金少了1000元,怀疑是李小姐偷走了,并以此为由不归还李小姐的身份证。
无奈,10月22日上午李小姐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对李小姐的反映,书店老板振振有词地说:“李小姐在进入书店时没有钱交抵押金,我只能扣着她的身份证,如果她跑了,我去哪里找啊?”据该老板讲,她向公安机关报案了,李小姐的身份证在文化路派出所内。记者从民警那里得到了证实。对此,民警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扣押居民身份证,派出所也不会扣押李小姐的身份证,但需要本人前往领取。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杨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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