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后却离职老板起诉15岁员工 法院判用工合同无效
□记者 张波 通讯员 黄宪伟
今报安阳讯 美甲店的老板出资千余元,让15岁的小姑娘马某参加培训。马某在培训结束后,回到美甲店上了几天班后便离职而去,老板愤而起诉。
梁某经营着一家美甲店。为经营需要,去年5月25日,她与马某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规定马某到美甲店工作,从2006年5月25日起到2008年7月25日止,其中培训期1个月,试用期1个月,被告培训合格后到原告处工作,培训费由梁某承担,如被告违约应全部返还。合同履行期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解除合同,应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梁某按合同约定安排马某到郑州学习,并支付培训费1380元。马某培训结束后,在美甲店上了几天班后便离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合同时,被告只有15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签订的用工合同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驳回了梁某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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