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中院对一宗在中国海域走私柴油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郑俊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拉发、卡林(均为印度尼西亚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驱逐出境,各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扣押的走私柴油1603吨、玻利维亚籍油轮一艘及走私柴油铁壳船一艘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认为,被告人郑俊和、阿拉发、卡林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无合法手续,而在中国海域内贩卖柴油,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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