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保障标准提至10平方米/人
本报讯 (记者 任明勇 实习生 匡骏)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申请廉租房政策将有何变化?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建国做客《阳光重庆》直播室,对目前的廉租房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
董建国明确表示,未来三年,我市主城区铁定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政策出台后,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户,均可申请廉租房。
具备五大条件可申请
董建国说,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市民,可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和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按有关规定,目前我市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面积标准是,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
保障标准将提至10平方米
“未来三年,主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提高至人均10平方米,将有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廉租住房制度。”董建国说,到2010年末,我市将逐步实现主城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县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
目前已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双困户,将获得更多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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