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26日电(记者赖雨晨)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原装备财务科民警戴子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324万元用于赌球,10月25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戴子瑜在1999年至2006年担任越秀区公安分局装备财务科出纳。2000年,他先是挪用公款14万元炒股,亏损5万元。为了填补亏损,戴子瑜自2002年世界杯起多次参与赌球等非法活动。他利用自己管理公安分局派出所硬件建设账、基建账、国债基金账、公积金贷款账等账户的职务便利,采用支票和现金提取的方式,从上述账户中共挪用公款1324万元。
为了达到其目的,戴子瑜采取了伪造文书、虚开支票、私刻银行公章等手段。2006年戴子瑜工作调动,他自知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在自己离开出纳岗位后就将被发现,于是仓皇出逃至江西赣州,后被江西警方抓获,移交至广州警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戴子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继续追缴其尚未归还的违法所得12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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