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辉)一大学毕业生刚踏入职场,便利用所在单位的财务漏洞,挪用公款18万元购买电脑。日前,大学生陈某因挪用公款,被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其同伙姚某被判2年。
陈某今年25岁,家庭贫困,大学靠勤工俭学完成学业。
2005年5月,陈某大学毕业时应聘至汉口一家医院从事财务核算工作,一个月之后,陈某发现医院财务存在漏洞:当天的收款总是于次日上交,遂起贪心。6月,陈某开始挪用公款消费,将次日的收款填补前几日的亏空。7月,他转正后见没人发现,胆子越发大起来,挪用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陈某在医院工作短短1年三个月时间内,伙同姚某挪用公款18万元,用于购买电脑、摩托车、手机,还在汉阳租下一门面做服装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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