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政府年底乱花“私房钱”
吴睿鸫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第四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指出,要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尤其要防止铺张浪费,防止年底突击花钱。
总理郑重提出要防止年底突击花钱,这绝非空穴来风,而有着深刻的背景。因为,随着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的超规模增长,每年都超出预算上千亿元,甚至达数千亿元,构成一笔庞大的“超收财政”资金。由于财政收入超收部门全部用于追加支出,因此,政府部门花钱往往是前松后紧,年底突击花钱仿佛成了中国的一种流行风。
按照我国现行的《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人大,而不需要事先报批;对超收收入的使用,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这笔资金不经过任何审查程序,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实际上也就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
那么,政府的“私房钱”到底有多少呢?一项统计显示,从2000年至2005年,在财政部编制的预算草案中,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增长分别为8.4%、10.3%、10%、8.4%、8.7%、11%,而实际增长达17.6%、22.2%、15.4%、14.7%、21.4%、19.8%。两相比较,过去6年,预算增速与实际增速误差达一倍左右,超收收入绝对额也在3000亿元左右。而2006年财政超收收入,则达到前6年总和的3000亿元人民币。
这表明,在过去的7年当中,有高达6000亿元的财政收入,变成了政府的“私房钱”。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笔者觉得,如果政府把“私房钱”用在刀刃上,譬如,用在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或者用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公众都能理解和支持,然而,这笔数量惊人的“私房钱”,在不受约束和监督的条件下,谁又能保证其用在“正道”上呢?
很明显,每年都由政府任意支配这么大一块“私房钱”,不出现问题也难。所以,笔者认为,国家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来阻止政府年底乱花钱的滋生蔓延。就目前而言,起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尤其是最近几年,财政部提供给全国人大的财政预算,存在的差额逐年增大,换言之,预算草案中的财政收入增幅,远远低于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无形中增大了超预算收入。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增强预见性,依据前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幅度,科学编制预算收入,力求做到预算收入与实行收入相吻合,尽量减少误差。
与此同时,要修订现行的《预算法》。《预算法》已实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比如说,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缺乏对预算过程、尤其是预算超收收入的控制与监督;还有,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相当粗糙,预算权高度集中在政府部门等。所以,《预算法》的修订,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收入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让财政收入更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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