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0月26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是参加国家统考被云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这一消息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向媒体透露的。
作为云南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定凡参加全国统一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被云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由学校编制“未迁移户籍关系学生花名册”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备案登记。
对入学时未办理户籍迁移、在云南就业的云南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和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若其工作单位在驻地无合法产权或“集体户口簿”,以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造成落户难的问题,其单位驻地的公安派出所将用派出所的门牌号码建立“直管公共户口簿”为其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纳入管理。
对入学时已办理户籍迁移的云南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在云南范围内就业的,按上述原则直接将户籍关系迁往就业地,不得继续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毕业时未在云南省范围内就业的,其户籍关系将一律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外就业地,不得继续保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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