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戈)昨晚,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独家向本报记者透露,根据财政部、交通部通知精神,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将继续征收。省公路局决定,全省各级征稽机构将从今年12月11日起,开始征收2008年度公路养路费。
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用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税改思路仍难以实现。
据该位负责人提醒,广东省2008年度养路费的征收有两个时间点要特别注意,一是统缴期,为方便车主,2008年度养路费的统缴期延长到2008年4月10日,统缴期内一次性交缴全年养路费按10个月计征;二是年底最后三天与银行对账,暂停收费。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位车主,要密切留意2008年养路费的征稽变化。